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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发布:2020-04-22 13:32:43

定金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说过,都有了解过。但是大家真的了解什么是定金吗?定金是有一个罚则规定的,有一定的明文规定。那么,大家对于定金罚则有什么了解?什么是定金罚则呢?定金罚则是一种法律条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当我们违反这个法律效力的时候,是要受到制裁的。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

什么是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源于《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作为起担保债务履行作用的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很大: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违约金与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违约金更具有优先保证性。5、定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李先生作为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但是这两者是不能够同时主张的。同时若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很多,你也可以请求实际损失。当然你也可以视实际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以上,就是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定金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特别是在一些酒店和一些销售行业。定金是我们在履行某个合同的时候提前支付的一笔钱,这笔钱一般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如果我们违反了当初协商好的约定,这笔钱就不能退回。我们在进行买卖的时候,要了解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这样我们就不会在买卖的过程中吃亏和被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