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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细则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细则

发布:2020-04-30 21:56:03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土地是非常稀缺的资源。因此,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就变得非常重要。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地产市场呈井喷式发展,为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科学、有效的使用,加强土地管理调控,避免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财政部决议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这项费用征收已久,最近几年,财政部多次调整征收范围和征收级别、征收标准等内容,以保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更规范,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优效益。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

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专为建设用地两种。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或依法出让等有偿转让的新增建设用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移超出原建筑用地面积的新增用地、违法批地或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都属于其征收范围。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级和征收标准

根据各地的低价水平、耕地总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财政部划定了不同的征收等别,其中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区征收等别居前三等。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范围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支出。农田基本建设支出是为了发展现代化农业,确保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耕地开发支出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现有生态环境,让盐碱地、荒地、裸地等变为可开发土地,使之成为可利用土地,并且增加耕地面积。土地整理支出是对农田意外的林地、道路、河道等综合整治的支出,预防自然灾害损失。

此外,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道路电力、村庄改造等基础建设支出和车辆器械、农业设备等支出、办公场所扩建、补助津贴、工作经费补充、对外投资等均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范围。

最后,国土部和财政部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违反减免和欠缴行为,应该逐笔清理、限期追缴。省财政部门将定期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挪用、截留等星期,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