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这7项标准中,有3项是家具标准,分别是: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家具中有害物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及检验结果判定。
《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家具结构的通用安全要求及特定产品结构安全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婴幼儿家具及儿童家具通用安全要求及其特定产品安全要求。
有多达13项原有的国家标准被这3项标准替代。
被替代的原标准是:
目前以上3项标准仍在公示期,社会各界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众可以在工信部官网,机关司局、科技司、标准规范网页找到新标准的报批稿与反馈表格。
这些标准被建议在发布后的12个月实施。
如《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文件与GB 18584-200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甲醛释放量的术语和定义(见GB 18584-2001的3.1),修改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见GB 18584-2001的第4章和5.1);
B) 删除了可溶性重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 18584-2001的3.2、第4章和5.2);
C) 增加了可迁移有害元素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2和4.2);
B) 修改了多环芳烃的定义和试验方法(见3.4和4.3,见GB 28481-2012的3.3和5.4);
C) 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见GB 28481-2012的第4章和5.2);
D) 修改了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试验方法(见4.3,见GB 28481-2012的5.5和5.6);
E) 删除了重金属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GB 28481-2012的第4章和5.3);
F) 删除了检验规则、检验报告和标识(见GB 28481-2012的第6章、第7章和第8章)。
文件还增加了家具中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核素和富马酸二甲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