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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具体的施工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具体的施工程序

发布:2020-06-23 17:21:11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

建筑工程监理必须在取得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明确了监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前提下,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判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在委托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可以进行管理工作,这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知识。

具体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建设单位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他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执行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制定各专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工作的时序性。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曰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一般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

以上就是小编对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知识介绍,更多实用知识敬请关注齐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