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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存款,1万元存没了!这个关键动作,千万别忘了!

ATM机存款,1万元存没了!这个关键动作,千万别忘了!

发布:2020-07-15 06:13:35

ATM机存款,1万元存没了!这个关键动作,千万别忘了!


因为没有在最后点击“确认”键,徐刚在ATM机上进行无卡存款时放的1万元最终没有进入银行系统,钱被后来者拿走了。从9月17日案发之日起,他就在银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没有眉目。10月27日,针对如何追回这一笔钱,半岛帮记者陪同徐刚先后到银行、派出所、,但结果仍旧进入了一个绕不开的死结。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从ATM机内取走他人尚未完成的存款”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徐刚说,当时自己存入1万元后忘了点确认就离开了。


事发经过

时至今日,徐刚对当时自己没有在最后摁下“确认”键仍追悔莫及。,他告诉记者,9月17日,自己在大商超市锦绣店附近一银行ATM存取款一体机上存1万元钱,当时选择的是无卡存款。


正常情况下,对于无卡交易,程序是这样的:选择无卡存款后,输入卡号;ATM机上会显示一个账户资料,存款人在确认资料正确后,放入钞票;接下来机器有个点钞并识别过程,结束后,存款人点击“结束放钞”,再点击“确认”,存款才最终进入银行系统。


徐刚说,在点钞环节,有5五张钞票无法被机器识别,因此他把这5张钞票不识别的钱从存钞口取了出来。点击“继续放钞”后,将更换好的5五张钞票又放了进去,随后点击了“结束放钞”。他本还需要点击“确认”,但是因为有换钞这个环节,导致徐刚误以为摁下“结束放钞”后,这一万元就存好了。最终,他没有完成最关键的确认环节,他就离开了。


发现

两种方式可以拿走机器里的钱


发现钱没到账后,徐刚立即返回银行ATM机,此时钱已经不在了。徐刚立即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此后,他得到的答复是:监控显示,徐刚离开后,钱被后面来操作ATM机的人发现并取走了。


起初徐刚弄不明白,后来者是如何将钱取走的,在ATM机上现场操作记者发现,当点击完“结束放钞”键后,ATM机上会出现两个选项:确认--钱进入银行系统;取消存款--钱如数吐出来。因此一种可能是,后来者在他离开后,进行了“取消存款”操作。


另外,如果点击完“结束放钞”后,迟迟没有操作接下来的选项,界面上会出现“交易超时 操作取消”提示,此时点下“确认”,钱也会吐出来,这是后来者取走钱的另一种可能。

问题清晰后,接下来就是寻找那名取走钱的后来者,徐刚告诉记者,银行通过仔细调查监控发现,后来者取完钱就走了,没有再插入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操作,也就查不到相关交易记录。但好在时隔不久,此人又返回该ATM机进行了操作,银行根据交易记录,初步锁定了对方的身份。

困惑

想取回钱进入了螺旋圈儿

这样的消息,一度让徐刚看到了希望,但是接下来银行告知,相关信息对公不对私,也就是说只能提供给执法者,不能交给个人。


于是徐刚于是到事发地所属的派出所寻求帮助,然而得到的答复是非法侵占属于自诉案件,,。


连被告姓甚名谁我都不知道,我去起诉谁呢!”就这样,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徐刚在银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最终也没找到有解决的出口。

各方争论

从ATM机内取走他人尚未完成的钞票存款该如何定性?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中向多名警界和法律界人士咨询发现,对于“从ATM机内取走他人尚未完成的存款”该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 属于侵占行为

一种意见如刘甲明律师所认为,若受害人的钱遗忘在ATM机中,属于遗忘物,取走款项的人非法获取该钱款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属于侵占行为。若为1万元,则已达到了侵占罪的追诉标准。


2 仅构成不当得利

另一种意见认为,受害人离开ATM机时即丧失对款项的占有,而由于其与银行的存款业务还没有实际达成,二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银行也没有占有该笔存款,这笔款项的性质属于无主物,取款人的行为仅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刑事犯罪。


3 应按盗窃罪定性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海涛副教授所代表的第三种意见则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务操作上,应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性。其理由为:第一,事发在ATM机这一特定的场所内,因此从受害人离开ATM机那刻起,这笔钱事实上即转由银行占有,取款人在操作取走钱时,虽然手段上够不上“秘密窃取”,但是这种“平和”、“公开”的方式依然破坏了银行对该笔款项的占有,进而导致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心声:希望对方能主动归还


虽然此事是由徐刚出面进行处理的,但是给本报打来热线求助的是他年过八旬的父母,这1万元钱也是老人家攒的退休金。徐刚称,因为父母岁数大了,钱攒到一万元后,本要求他去给存一下定期,但当时因为有急事儿,他没来得及办,又担心大量现金带在身上不安全,他就想出了通过无卡存款,先放在自己银行卡保存一下,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麻烦。


事发后,一家人想,取走这1万元钱的人或是一时念起,或是想还却找不到失主,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希望对方看到报道后,通过本报、银行或派出所归还这笔钱,他们也将不再追究。


而如果对方明知这钱不属于自己,却拒不归还,无论是侵占还是盗窃,1万元已经达到了量刑标准,他们也将追究到底,当事人势必还会受到法律上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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