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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发布:2020-07-10 20:04:24

,所以在土地分配方面也是非常有特色的。而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朋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淆。甚至有些朋友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不熟悉。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关系也有很大的联系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是可以有权使用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什么是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国有土地常见问题

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2、:“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土地的特点

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

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流通性

由于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故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详细给大家分享的有关于集团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希望我们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分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除此之外也希望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朋友更应该多关注我们以上的分享内容。以上我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区别分享的非常详细。希望我们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